蕲春古代基层区划概况 陈仕猛 王树蕲
蕲春境内县级行政区之下基层区划的设置情况,唐代以前的,因缺少文献记载,已无从知晓。最早记载蕲春基层区划的历史文献,可能是唐宪宗时宰相李吉甫编撰的《元和郡县图志》,该书卷二七《江南道三》记载,蕲州于开元年间(713—741)、元和年间(806—820)均设有五十一乡,不过,这记载的是包括蕲春在内的蕲州下辖四县(另三县是蕲水、黄梅、广济)设乡的总数,至于蕲春县设有多少个乡,仍不得而知。唐王朝在县级行政区之下编制乡里,以方便控制户口、劝课农桑、推行教化、催征赋役,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1],每里设里正一人,里是最基层的政权单位。
北宋初期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3)成书的《太平寰宇记》,卷一二七《淮南道五》,分记了蕲州各县设置的乡数,其中蕲春县“旧十四乡,今五乡”。“十四乡”,或许是唐末或南唐时蕲春县所领的乡数。
宋代时,基层区划复杂多变。历经唐末、五代的社会变迁,到宋初,里已沦为与自然村类似的地域区划单位,乡仍承担着一定的行政功能。开宝七年(974),朝廷出台“废乡令”,但只有相州等少数地区落实了(原来的“乡”被“管”所取代),大多数地区仍维持原状。乡(或管)设耆长、壮丁负责治安、词讼等行政管理工作。耆长所辖的区域又被称为“耆”。耆是专项行政区划单位,但一般不作为地域区划单位。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变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出台了“保甲法”:每十户为一保,设保长;五十户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保丁轮流巡查,维护地方治安;同保之内,相互制约,一家犯法,同保连坐。随着保甲法的推行,逐渐形成了都保区划。南宋时,都保的行政功能进一步强化,兼有土地控制、人户控制双重功能。都保和原来的乡、里、管等区划长期并存。“乡”主要是地理区划上的意义,是一种地域单元,用来确定方位、籍贯等;而“都保”则是依人户而划分,实施行政上的管理。 [2]
北宋中叶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成书的《元丰九域志》,卷五《淮南路·西路》,记载蕲春县有“五乡”,还有“蕲口一镇”。北宋晚期著名文学家、“苏门四学士”之一的张耒,在为蕲春著名隐士吴瑛、曾任蕲州蕲口镇都大监辖吴天常两位人物撰写的墓志铭中,说他们分别葬于蕲春县的“永福乡新安里” [3]、“安平乡黎企里” [4];洪迈的《夷坚志》,提到“大同乡” [5];赵与 的《辛巳泣蕲录》,提到“青山乡” [6]。明清时蕲州设立的五乡(安平、永福、青山、崇居、大同)的名称,可能宋代时就都有了。 [7]
元代社会基层的行政设置,在城关为坊、隅,在农村为乡、都。乡设里正,都设主首。在各自然村落,每五十家建立一“社”,推举社长,社长的主要职责是劝课农桑,后来向多元发展,如催征赋税、社会救济、维护治安、乡里教化等。社长和主首都是里正的助手,协助里正处理乡村事务。 [8]今蕲州镇施家塘村,有一个自然村落叫“徐七社”,很可能是元代留下的老地名。
元代时,蕲春县为蕲州路的属县。元末农民起义,朱元璋攻占蕲州,改蕲州路为蕲州府。明洪武九年(1376)四月,降蕲州府为蕲州,隶黄州府,撤蕲春县,以州领县事。 [9]除蕲州城及郊区外,乡村分为安平、永福、青山、崇居、大同五乡,每乡又分上、下,共十乡。十乡的格局一直维持到清末。
明清时蕲州五乡地域概况
乡 | | | | | | | | | 北至青山乡界,东至广济县界,西至永福乡界,南抵大江 | 两路口、施家塘、菩提坝、三渡桥、清水河、土门、乌龟港、杨段、豁口、白池湖、漕河镇(曹家河)、易家河、高山铺、十里铺、三家店、高家新铺、西河、火炉铺 | 蕲州镇大部分,八里湖农场大部分,赤东镇全部,漕河镇大部分,横车镇小部分
| 1、蕲州镇的城内、南门、东门、一关、一居、二居、三居、四居、郦公园等地当年为厢坊;红门楼、韦庄、龙泉庵、新塘、迎山、扎营港等地,邱山村胡贵以南上邱、张竹林等自然塆,横坝村曾塆及以南地域,当年属广济县灵泉西乡 [11]。 2、当年蕲河在龙峰山西边入长江,八里湖当年大片地域为湖区或沼泽,除外江、高山、高塆、良种场、原种场等地当年属永福乡,其余均属安平乡。 3、漕河镇的夏塆、团石头、关河等地当年可能属青山乡,瓮门属崇居乡,其余均属安平乡。 4、横车镇落马桥水库以南、蕲河以西地区当年属永福乡;落马桥水库北部山区和东北向地域属青山乡;西河驿、易河、火炉铺等地属安平乡。 5、狮子镇狮子河上游东部及花园(汪家坝)等地当年属大同乡,其余均属青山乡。 6、刘河镇狮子河以西、蕲河以北地区当年属青山乡,其余属崇居乡。 7、张塝镇蕲河以西、范塆河以南地区当年属崇居乡,其余属大同乡。 | | | | | | 北至青山乡界,东至安平乡界,西至蕲水县界,南抵大江 | | 横车镇大部分、管窑镇全部、彭思镇全部、八里湖农场小部分 | | | | | | 北至蕲水县界,东至崇居乡并大同乡界,西至永福乡界,南至安平乡界 | 关口河、黄城河、分路街、狮子口、株林河、达城庙、长塘关 | 株林镇全部、狮子镇大部分、刘河一部分、漕河镇小部分、横车镇东北部小部分 | | | | | | 北至黄梅县界并宿松县界,东至广济县界,西至青山乡界并大同乡界,南至安平乡界 | 瓮门、刘公河、聂家坝、胡家凉亭、马路口、莲花庵、青石岭、望天畈、芭茅街、桐梓河、白水畈
| 刘河镇大部分、青石镇全部、向桥乡全部、漕河镇小部分,张塝镇一部分 | | | | | | 北至太湖县并英山县界,东至宿松县界,西至青山乡界,南至崇居乡界 | | 张塝镇一部分、大同镇全部、檀林镇全部、狮子镇小部分 | | |
朱元璋为巩固皇权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户籍管理和赋役制度建设方面,他废“社”,编民为里,实行里甲制。洪武十四年(1381),他命户部编赋役黄册:乡村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为十甲,每甲十人(户),里长、甲首负责一里一甲之事;在城镇同时实行这种管理体制,只是名称不同,城中称“坊”,城乡结合部为“厢”,坊、厢的钱粮差役,以及其他公共事务,由坊长、厢长督责; [12]编造黄册时,每里编为一册,册的前面绘有总图(后来人们往往称“里”为“图” [13])。黄册每十年重新核实编造一次。
黄册制度是户籍登记制度,与之同时建立的里甲制则是集户籍管理、赋役征派及基层社会控制于一身的组织形式。在蕲州,黄册制度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才正式确立,嘉靖《蕲州志》的《凡例》说:“田赋之数,始定于洪武二十四年。”这一年,蕲州有“户一万二千九百三十五,口七万八千六百九十八” [14]。嘉靖《蕲州志》卷一《建置沿革》说,洪武年间,蕲州“编户六十里、八坊厢”。而天顺五年(1461)成书的《大明一统志》、弘治十四年(1501)《黄州府志》卷一《地理》,则都说蕲州明初“编户六十四里”。笔者认为,嘉靖《蕲州志》于嘉靖八年(1529)定稿,次年刊刻,主编甘泽是蕲州本土人、举人出身,不仅文化功底比较深厚,而且对蕲州情况比较熟悉,很可能是根据历史事实,对《大明一统志》、弘治《黄州府志》中有关蕲州的某些记载作了修正。
明中叶时,各种典章制度遭到破坏,赋役黄册也流于形式,地方官府对真实的人户数不再较真,只要能够按原额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就可以了,并不十分关心各里甲户数的具体变动。 正统八年(1443),明英宗批准荆王府从江西建昌迁至蕲州,蕲州赋役发生较大变化,再加上豪强地主兼并土地,一些百姓逃亡、迁徙,于是,蕲州的“里”多次裁并,以致人们搞不清楚到底有多少个“里”,把很多“里”的名称也弄混了。
于“里”的数量,嘉靖《蕲州志》卷一《建置沿革》说,“景泰间(1450—1457)编户二十五里、三厢坊”;康熙《蕲州志》卷一下《沿革志》则说,“正统七年(1442),黄册归并四十二里、六坊厢……成化八年(1472)……编户二十五里、三厢坊。嘉靖二十八年(1549),合为二十八里”。尽管所记编户年份有分歧,但完全可以肯定的是,明代中期时,蕲州城内及城乡结合部编为3个厢坊,乡村编为25个里,共计28个里(坊、厢)。乾隆二十年(1755)《蕲州志》卷三《建置志·乡镇》,说“城内厢坊共三图”,记载的五乡共25图,合计28图。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乾嘉时期湖北著名方志学家、教育家陈诗(1748—1826)编著的《湖北旧闻录》,卷五《乡镇一·黄州府·蕲州》所记“里”数,与乾隆《蕲州志》完全相同,也是28里。 咸丰《蕲州志》卷二《地理志(上)》,说“厢坊,辖里三,其名不可考”,并列举了安平乡有清化等七个里,永福乡有茱萸等三个里,青山乡有岁丰等六个里,崇居乡有合城等六个里,大同乡有名义等五个里,共计30个里;但又说,“所见诸里名,永福仅得其三,而四乡各赢其一”。实际上,里的数量也是28个,计算公式:30-4(四乡各多记了1个里)+2(永福乡少记的2个里)=28。 [15]至于有人说蕲州明清时除城厢外有28里,显然是错误的。
厢坊3个里的名称,决不是咸丰《蕲州志》所说的“其名不可考”,嘉靖《蕲州志》卷三《坊乡》,记载得很清楚:“第一坊,在州南一里;第二坊,在州东三里;第一厢,在州北二里。”
至于乡村25个里的名称,历史文献以及后人的考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将各种说法列表如下:
历史文献所记及今人考证明清时蕲州各乡置里数量和名称比较表
文献 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辖6里 [18]:合城、安平、东甘、官田、童子、白水 | | | | | | | | | | | | |
其实,从明中叶开始,由于黄册制度的日渐废坏,建立在黄册基础之上的里甲制度也随着逐渐解体,到清康熙中期,鄂东各县革除里甲,光绪《蕲水县志》卷四《赋役志·赋税》记载:“康熙二十三年(1684),革除里甲……” [19]蕲州革除里甲,大约也在这一期间。里甲既然正式革除了,人们对这个里那个里的记忆,自然也就渐渐模糊了。因而,明代中期至清初蕲州28里的名称和分布情况,成了一个疑案,把我们的先贤、有“楚北大儒”之称的陈诗先生都难住了:永福乡“辖里五”,只记载了三个里,漏记了另两个里的名称;安平乡之下,漏记了文顿里 [20],而混入了另一个里的名称;青山乡之下,漏记了武昌里 [21],也混入了另一个里的名称。咸丰、光绪《蕲州志》更让后人坠入谜团:安平、青山、崇居、大同四乡之下,各多记了一个里,到底多记了四个什么里?崇居乡或许多记了一个“安平里”?
清代对基层的管理,清初就实行保甲制度,乾隆二十二年(1757)正式颁布了保甲法,规定每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牌头和保甲长,均由地主、乡绅或望族的族长担当。严密的保甲组织密布城乡,控制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2]至于清代蕲州保甲设置的具体情况,因缺少系统性的文献记载,已难以查考。
(作者陈仕猛系蕲春县民政局副局长、蕲春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蕲春文化研究会原秘书长,王树蕲系蕲春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组成员、蕲春文化研究会秘书长)
1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
[2] 梁建国:《宋代乡村区划研究》“摘要”,河南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修订本)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264页。
[3] 张耒:《吴大夫墓志铭》,《张耒集》卷五十九,李逸安等点校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81页。
[4] 张耒:《吴天常墓志铭》,《张耒集》卷六十,第894页。
[5] 洪迈:《夷坚志》支庚卷一“第七事”《黄解元田仆》记载:“蕲春县大同乡人黄元功,富室也。佃仆张甲,受田于七十里外查黎山下……”
[6] 《辛巳泣蕲录》记载:“有青山乡学生董应能、总首徐彬等,捕获奸细卢四……”
[7] 参见咸丰《蕲州志》卷二《地理志(上)·乡镇》;鲁西奇(曾任武汉大学教授,现为厦门大学教授):《宋代蕲州的乡里区划组织》,《唐研究》第1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 白寿彝《中国通史》(修订本)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上),第435页;高翠兰:《元代基层职事人员研究——以里正、主首为中心》,河北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9] 当时,蕲州仍外领蕲水、罗田、广济、黄梅四县;洪武十一年(1378)十月,蕲水、罗田改隶黄州府。
[10] 《蕲春县志》(1997年版)称之为“乡址”,不一定确切。嘉靖《蕲州志》卷四《公署》只是说,洪武十六年(1383),知州孔思森“令十乡依式建立旌善亭一十一座”,其中“州前一座,十乡各一座”。嘉靖志记载的是旌善亭所在之地,不宜武断地理解为“乡址”。不过,旌善亭是朱元璋令地方政府修建的用来表扬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修桥铺路、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的教化设施,当是建在比较显眼的位置。在尚未发现其他更充分的证据之前,笔者暂称旌善亭所在之地为各乡一个时期的活动中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1951年,这些地域才划归蕲春县。
[12]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修订本)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上),第636页。
[13] 咸丰《蕲州志》卷二《地理志(上)·厢坊》。
[15] 这一点,在咸丰《蕲州志》中就可以找到印证。咸丰《蕲州志》卷五《赋役志·积贮》记载:“社仓分建乡图,共六十六座……三厢坊……安平乡六图……永福乡五图……青山乡五图……崇居乡五图……大同乡四图……”合计三厢坊、25图,与乾隆《蕲州志》所记各乡所置图的数量完全相同。咸丰《蕲州志》卷二《地理志(上)·厢坊》说:“图即里也。”光绪《蕲州志》有关设乡置里等方面的记载,照抄咸丰《蕲州志》。
[16] 《蕲春县志》称所记的是清代蕲州行政区划情况。顾常德先生《蕲春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一文(载于《蕲春文史》第22辑,2008年版),与《蕲春县志》所持看法大致相同,只不过说“神亭”为“科亭”,白水里“分上白水里、下白水里”,将城区厢房表述为“第一厢”、“第二厢”、“第三厢”。
[17] 咸丰《蕲州志》卷二十六《外志•寺观》记载:“科亭寺,在青山何万章口,相传唐时建,里因以寺名。”据此,咸丰《蕲州志》卷二《地理志上•乡镇》所说“神亭里”,当为“科亭里”。
[18] 原文写为“辖5里”,但具体列举了6个里的名称。
[19] 参见徐斌:《明清鄂东宗族与地方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2、103页。
[20] 2010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蕲春县博物馆在横车镇西河驿村汤塆的王坟山,发现了荆恭王朱翊钜(1534—1570)之妃胡氏墓碑,碑上记载墓地“属湖广黄州府蕲州安平下乡文顿里守义坊,地名汤家山”。
[21] 嘉靖《蕲州志》卷三《桥(桥梁)》记载:“青山乡武昌里转蓬桥,在州北七十里,景泰五年造。”
[22] 白寿彝《中国通史》(修订本)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上),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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