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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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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州在线 发表于 2015-1-30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蕲州在线
2015-1-30 14:26 2587 0 看全部
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第二次)

    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已由湖北省发改委鄂发改审批[2014]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委托,对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再次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建设内容:通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和科普宣教工程,加强保护、管理,生态修复、恢复和改善赤龙湖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基本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优美的自然景观,为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和繁衍提供优质安全的自然环境。
1.1建设地点: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蕲春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为6666hm2,其中水域面积3533hm2,陆地面积3133hm2。
1.2工程招标范围: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含设备及材料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1.3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1.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
1.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应具有湖北省省公安厅安防办颁发的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B类(含)或中安协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含)以上资质;
2.4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当主持过(或参与主持过)类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且具有绿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2.6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业绩。
2.5投标人须是2014年度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网员证(含临时)的企业。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20日17:00时止,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持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证(绿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证书)、④企业营业执照、⑤税务登记证、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⑧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⑨联合体协议书原件、⑩业绩证明资料,共10种证件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到蕲春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信息资料费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人2015 年 1 月6日下午 4:00  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伍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或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户:942005010002548902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蕲春县支行
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年1月7日北京时间9:30 时,请在截止时间前送达至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李剑林
联系电话:0713-7870066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联系人:程花明、周瑜
联系电话:027-87652725-808
传  真:027-87652725-814
监督部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3-722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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