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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和环境保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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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蕲州 发表于 2012-5-4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铁血蕲州
2012-5-4 02:28 2396 5 看全部
蕲政发[2012] 13号




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和


环 境 保 护 的 通 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公园”)的保护、开发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公园的规划控制和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湖北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控制范围未正式确定前,沿赤龙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须强化规划控制。


二、在上述及随后正式确定的公园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开发、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公园的总体规划。在公园总体规划未正式审定之前,所有在建工程、开发项目未经公园管理处评审核准的必须全面停工。


三、在公园规划控制范围内禁止砍伐树木和全垦种树、捕杀野生动物、开展土地整理、开矿采矿、兴建大型禽畜养殖场、向赤龙湖水面及水系排放严重污染废水等行为。坚决打击突击占地、突击建设、突击签订承包或转让合同、突击流转林权或土地使用权。


四、规范承包行为。国有和集体场园、水面和其它资产承包、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的不得擅自转包或租赁;未到期的,在该合同期限内,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必须报发包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必须经过发包方同意。


五、规范建设行为。包括私人建房、单位建房、拆屋建房、建设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牛栏、猪圈、厕所、围墙、地库等地面附属物以及葬坟迁坟等,未经公园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六、规范养殖行为。赤龙湖(包括内湖、外湖、恒丰湖等)水面及周边湖堰塘渠的水产养殖必须遵守国家湿地的规定,逐步转变养殖方式,不得过量投入化肥及用药,确保水体水质达标。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县国土资源、规划、水产、林业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O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保  通告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


  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6日印发
康康 发表于 2012-5-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康
2012-5-4 10:01 看全部
看着蛮好..............实际行动起来还是怎么样呢?
ぬ嘵Θ斌 发表于 2012-5-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ぬ嘵Θ斌
2012-5-4 10:11 看全部
有文件,这对开发公司有很大好处
张平平平安安 发表于 2012-5-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平平平安安
2012-5-4 10:52 看全部
能行不?
xyz0214 发表于 2012-5-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xyz0214
2012-5-4 12:51 看全部
办好就好~
张平平平安安 发表于 2012-5-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平平平安安
2012-5-4 14:04 看全部
越看越来气的,在三渡个B地方搞那么重污染企业,那个工业废水不都排到了赤东湖和赤西湖了。这几年湖里的鱼都变味了,还有大把的死鱼的,官老爷你不是不清楚吧?叫那些湖上游的别用太多化肥,这不是放屁吗?蕲春的土地很肥沃是吧,都是些瘦田瘦地的,不用肥还能长出东西不?一群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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