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蕲春县农村几个道观里的老道长致电蕲春某本地网站爆料称:我们蕲春县宗教界出了怪事情:和尚、尼姑都吃了低保,然而我们道长却没有享受低保待遇,至今没有人来管理此事。
一位道长在电话里反映称道: 2012年12月18日,民政部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该《办法》即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宗教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据道长们反映: 在蕲春县农村将近有50名农村道长至今没有享受低保待遇。他们都是老年人,均居住在蕲春县农村道观里,有一些道长都是老弱病残的,他们的生活条件极其简陋,寒冬来临,他们盼望可以吃上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