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情况的说明
2012年度收到省财政厅以鄂财商发[2012]16号文下达我县家电下乡资金1800万元。
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综合使用,独立核算,结余滚存使用。截止目前已实际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31.22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75.95万元,结余资金将继续逐批次审核发放,补贴资金拨付采取的是乡镇审核,县级直接转账到农户,特此说明!
蕲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政策、办法的说明
蕲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资金是按照《蕲春县财政局关于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蕲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通知》进行分配管理,特此说明!
蕲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本级拨付依据的说明
蕲春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审县兑”,由县级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信用社拨入农户账户,未制定该项资金本级拨付文件,严格依据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执行,特此说明。 明细表下载:(右键使用迅雷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