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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当前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2-7 23:24|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280| 评论: 0

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

为落实2月6日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电视直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全面排查工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突出重点。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要对系统内尤其是各学校校园內居住的确诊患者、疑似被感染的患者、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病人、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等“四类人员”严格进行隔离管理。要按照社区排查一批、集中排查一批、卡口排查一批、单位排查一批等“四个一批”办法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对以上"四类人员"各单位必须与社区报告并汇总上报教育局。同时指导各家庭做好自测上报,学校要配合社区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加强提醒和督促。尤其要重点监管各学校校园內居住的居民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防护工作。

2.全面排查。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家庭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摸清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发热症状,有无武汉、黄州返乡人员,有无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接触,逐一进行摸底登记,每天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告,发现"四类人员"及时向县教育局防控办报告。此项工作必须在三天内完成,纳入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考核。

3.党员带头。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没有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从2月7日起,必须主动参与居住地社区,做好武汉、黄州返乡人员、发热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摸底排查工作,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志愿服务队落实“人不出门、车不上路、店不开门”等防控措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和卫生健康知识。

4.压实责任。中心学校和县属学校要教育干部职工做好家庭防护,自觉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按照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秩序。对违反人员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对单位一把手实行责任追究。

蕲春县教育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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