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3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染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强化隔离治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由各县(市、区)逐一排查、不落一人,并安排车辆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黄冈市区分别由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被隔离对象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协助依法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理。隔离期间,由各县(市、区)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 2020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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