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欢迎访问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新闻门户网站——蕲州在线!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风格切换
蕲州在线
搜索
[切换区域]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4号)

2020-2-2 20:14 423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风险,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途径,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经营性商业场所管控。现就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行管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除药店和原公告的市场外,其他经营性商业场所暂停营业,开业时间另行通知。相关市场和药店必须符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并由市场监管、商务等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营业。

二、严格落实人员限流措施。经批准的经营性场所根据营业面积合理设定符合防控要求的容纳量,并在入口设置顾客等待区,用隔离带进行分流,指派专人疏导顾客,避免人群扎堆拥挤。

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经批准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开通一个入口,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在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入内,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等后续防控措施。经营单位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标志,提示顾客在进出、购物、称重、付款期间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在地上划线或贴线),并在相关区域设置提示牌,引导顾客购物过程中保持安全间距,不聚集。对各种设施和购物器具每日消毒不少于3次,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记录。

四、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营业期间,利用显示屏、喇叭、广播等工具,在进出通道、营业场所内部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及相关要求,不得播放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信息。

五、保障供给稳定价格。相关市场和药店要拓宽采购渠道,加大生活必需物品采购力度,保供应、保质量,不脱销、不乱涨价。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蕲州新闻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