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同时为了保障参保人、医药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向全县参保人员和医药机构告知如下: 一、延长医保报销时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联系人政务中心董玲18972735099) 二、延长参保缴费时间。按照省通知要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将于2月底结束。非常时期,参保缴费时间暂延长至3月底。 三、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 (一)城乡居民首次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登记及已参保人员信息修改。将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乡镇、村、组)用短信发至医保局业务人员手机号(文竹15507171700或桂忠文15972887808)进行信息登记或修改,然后下载农商行、工行、农行手机APP或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wsswj.hb-n-tax.gov.cn/portal/)自行交费。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缴费核定。请登录蕲春社会保险QQ250424267群办理 (三)2020年出生新生儿医疗费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用可先在治疗医院挂帐或自费结算出院,疫情结束后凭出生证明、父母户口本、医院结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联系人医保局桂忠文15972887808) 注: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2020年在蕲春县参加基本医保是其办理报销的前提条件,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转诊转院备案。患者或其家属将病人入院证、社会保障卡、联系电话发至QQ2264962380群,由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联系人医保局桂忠文15972887808,办公电话:7211435)。 (五)意外伤害报销。县外就医患者先自行自费结算出院,疫情结束后携带医院结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社保卡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意外保险窗口报销。县内就医患者由治疗医院办理网上审核,即时结算。(联系人太平洋财产保险陈斌17771309922) (六)生育保险报销。县外异地就医患者可先行自费结算出院,疫情结束后携带医院结算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出生证、社保卡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报销。县内就医可先在治疗医院挂帐或自费结算出院,待疫情结束后再报。(联系人医保局南保琴18986517719) (七)各定点医疗机构报账。各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可延迟纸质报账时间,先行在网上电子报账,纸质报账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送至医保局审核。(联系人医保局田卫花18972735266) 四、建立特殊病人购药通道。(一)慢病购药。需长期服药且已评审为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或与定点药店联系按处方规定配取3个月的药量。(联系人医保局王青林18934638675);(二)特殊药品、抗排异用药。因重大疾病或器官移植需使用特殊药品、抗排异药品的患者,可到县医院、商业大楼大药房购买(目前埃可替尼、抗排异药品齐全)。(联系人医保局张秦18986532829) 五、根据疫情形势做好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局将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采用“网办、电话代办、缓办”方式,实现不见面办事。既能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蕲春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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