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 什么是新型冠状病毒 从武汉市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下呼吸道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WHO命名2019-nCoV。 哪些人容易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人群普遍易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免疫功能低下和免疫功能正常人群均可发生,与接触病毒的量有一定关系。对于免疫功能较差的人群,例如老年人、孕产妇或存在肝肾功能异常,有慢性病人群,感染后病情更重。 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主要传播方式是经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包括手污染导致的自我接种)以及不同大小的呼吸道气溶胶近距离传播。目前近距离飞沫传播应该是主要途径。 新型冠状病毒会人传人吗 会。从一些聚集性病例的发病关联次序判断,人传人的特征十分明显,且存在一定范围的社区传播。 什么是飞沫传播 飞沫:一般认为直径>5um的含水颗粒,飞沫可以通过一定的距离(一般为1米)进入易感的粘膜表面。 飞沫的产生: (1)咳嗽、打喷嚏或说话 (2)实施呼吸道侵入性操作,如:吸痰或气管插管、翻身、拍背等刺激咳嗽的过程中和心肺复苏等。 什么是接触传播 直接接触:病原体通过粘膜或皮肤的直接接触传播 (1)血液或带血体液经粘膜或破损的皮肤进入人体 (2)直接接触含某种病原体的分泌物引起传播 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指14天内曾与病毒的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的人。 包括办公室的同事,同一教室、宿舍的同事、同学,同机的乘客等。以及其它形式的直接接触者包括病毒感染病人的陪护、乘出租车、乘电梯等。 对密切接触者注意事项 所有跟疑似感染病人可能有接触的人(包括医护人员)都应该有14天的健康观察期。观察期从和病人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一旦出现任何症状,特别是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咳嗽、呼吸短促或腹泻,马上就医! 密切接触者监控建议 (1)如果接触者出现症状,要提前通知医院,将前往医院。 (2)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口罩。 (3)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该呼叫救护车或者使用私人车辆运送病人,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 (4)生病的密切接触者应时刻保持呼吸道卫生和进行双手清洁。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任何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物体表面都应该用含有稀释漂白剂的消毒剂清洁、消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什么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起病以发热为主要表现,可合并轻度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流涕、咳痰等症状少见。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仅表现为头痛、心慌、胸闷、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部分患者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病情进展迅速。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在临床上怎样识别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1)流行病学史:在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居住区传染病流行情况,是否为聚集性病例中的患者,是否造成他人感染等。武汉市相关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 (2)临床表现:发热;具有病毒性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在观察病例的基础上,采集痰液、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即可作出病原学诊断。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措施 •标准预防措施; •空气传播预防措施; •接触和飞沫预防措施:勤洗手,出门戴口罩; •房间通风换气; •清洁、消毒:新型冠状病毒对热敏感,56℃热水浸泡30分钟、75%酒精、含氯消毒剂,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 |
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医药文
为更好地服务潘塆村民,关爱部分困境老人,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升村民的幸福感,营造一个关爱、和谐、
12月6日下午14时20分,一名男性患者因突发"胸痛"4小时来蕲州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初步判断为“急性胸痛“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蕲州镇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开展了
12月4日下午,蕲春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宋波一行4人到蕲州镇开展千人进千企、巡湖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