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2号) 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31日零时起,漕河城区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城区主要通行道路实行物理隔离和设卡管理,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生活生产保障、应急救援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二、各村组、自然湾、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偏远的村组、自然湾道路封闭,但要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全县征调出租车用于漕河城区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时的交通保障,由县交通运管局统一调度。(固定电话:0713-7265999;联系人:王飞强13886412158;王雄13627185698)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将依法严厉处罚。前期通告中有不同规定的,以此通告规定为准。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可参照执行。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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