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3号) 近期,社会各界对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非常关注关心,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大力援助,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蕲春县慈善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 联系电话:郑慧斌15171657522。 接受捐赠户名:蕲春县慈善会; 账号:1814076509200025366; 开户行:蕲春县工商银行濒湖支行; 2、蕲春县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 联系电话:办公室0713-7330667。 张继东18986551456,周继来18986551525。 开户名称:蕲春县红十字会。 帐号:82010000002571399。 开户行:蕲春农商银行。 二、接受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捐赠,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县公安局吴潮东(电话:18986753517)。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蕲春县慈善会、蕲春县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
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弘扬中医药文
为更好地服务潘塆村民,关爱部分困境老人,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升村民的幸福感,营造一个关爱、和谐、
12月6日下午14时20分,一名男性患者因突发"胸痛"4小时来蕲州镇卫生院就诊,接诊医生初步判断为“急性胸痛“
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蕲州镇紧紧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开展了
12月4日下午,蕲春县委常委、副县长杨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宋波一行4人到蕲州镇开展千人进千企、巡湖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