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7日,蕲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县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全票通过任命彭丽红为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拟任职发言 会上,彭丽红作了拟任职发言。她表示,将坚守初心使命,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凝神聚力、履职尽责、归零起航、实干争先,不断为新时代蕲春高质量发展贡献个人智慧和检察力量。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二是要牢记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大局。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公正司法。四是要带头廉洁自律,打造公仆形象。 颁发任命书 彭丽红(中)接受任命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江勇主持会议,并向彭丽红颁发任命书。 庄严宣誓 彭丽红(左二)进行宪法宣誓 任命仪式结束后,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彭丽红面向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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