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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2020-1-13 17:17 406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你们家的司法救助金下来了,希望你们把日子过好!”2020年1月7日,在两名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张某、朱某手中。

案情经过

张某、朱某分别系被害人余某妻子和母亲。2019年3月底,黄冈市检察院收到张某申诉信,得知她是蕲春县人,一年前她丈夫被他人伤害致死。该院将信访件转交蕲春县检察院办理,要求7日内回复当事人。4月,蕲春县检察院收到交办通知后,积极同张某联系,了解其信访诉求。

经调查,2018年3月,张某丈夫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发生矛盾,被张某甲持锯类工具猛锯头部、颈部以致当场死亡。当年11月,黄冈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张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向被害人及其亲属赔偿附带民事丧葬费、误工费等3万余元,驳回张某关于死亡赔偿金、赡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张某不服判决,多次上访均无果。她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调查&三级联合接访

仔细阅卷后,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分别走访被告人张某甲和被害人余某家庭。了解到张某甲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属国家精准扶贫户,不具备民事赔偿能力;余某家庭也属国家精准扶贫户,妻子没有经济来源,母亲患病,一双未成年儿女正在读书,生活特别困难。检察官多次上门沟通释法说理,并向市院汇报案件情况,主动为张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鼓励他们自立自强,重振生活的信心。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2019年4月26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对张梅芳进行远程视频接访。面对面听完张某的诉求后,耐心地对其作出了解释答复,张某表示满意。

(见《检察日报》2019年5月13日头版《“件件有回复”落地有声》报道)

司法救助

蕲春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将5.6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手中


时隔9个月,终于在2020年1月7日这一天,5.6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婆媳二人手中。

“这笔司法救助资金是党和政府对我家的关心和帮助,我会好好利用这笔救助金给我的两个孩子读书和给我的婆婆看病养老。”张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

“司法救助是一项带温度的工作。将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扶贫,能为困难当事人带去生活希望,提高他们的脱贫信心。检察机关一定要把这样人性化的好政策长期落实下去!”人民监督员洪国强看到此情此景,感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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