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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2019-12-17 10:53 1757

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17日至20日,由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洪云、姜能超等3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蕲春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自2018年10月12日起,蕲春县检察院陆续对洪云等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7月12日,蕲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蕲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8月27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14个罪名向蕲春县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7日,蕲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指控犯罪

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蕲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明作为该案主诉检察官宣读起诉书

蕲春县检察院指控,自1998年起,张军(另案处理)先后打伤、敲诈本县老一辈社会大哥而声名鹊起,逐渐形成了以张军为组织、领导者,以洪云、姜能超、伍敏、龚奇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早期黑社会性质组织。2003年起,洪云、姜能超逐渐成为该组织领导者,继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诱导未成年人加入圈子,壮大队伍,豢养小弟,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自己及核心成员牟取更大利益,严重危害了漕河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从而确立了洪云、姜能超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本县漕河城区的强势地位。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非法手段,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部分用以支持组织的发展。

该组织实施81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性、暴力性、规模性明显。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非法采矿、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窝藏、串通投标、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务等15个罪名。该组织盘踞漕河城区,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本县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产生重大消极影响,同时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洪云、姜能超等3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蕲春县域范围内社会影响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因该案重大、复杂,蕲春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明带队、2名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在办案初期,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从追诉时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专案组多次向黄冈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官书云,蕲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桂勇军等该案包案领导和黄冈市检察院扫黑办、蕲春县政法委、扫黑办汇报案件人员配备、办理进度及后勤保障情况,听取指导性意见,协调办案困难;与蕲春县公安、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就涉案财产追缴提出建议,及时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3条。经过45天的高强度高效率办案,专案组在审阅180本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最终形成40余万字审查报告和4万余字、84页起诉书。8月27日,该案顺利移送县法院起诉。

参加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

为提高庭审效率,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底收官之战,2019年11月19日,蕲春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庭前会议,对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庭审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进行证据开示,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焦点和庭审方向。

17日庭审当天,各乡镇及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被告人亲属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庭审预计持续四天,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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