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蕲春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20多个部门齐聚大中华购物广场,竟然排排坐摆起了"摊儿"?! 原来,今天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作出《关于设定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决定通过法律的形式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等20多个部门在大中华购物广场开启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保障和谐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宪法应知应会、监察法、扫黑除恶、禁毒消防、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法、林业、反诈骗等方面的法治宣传资料,热情耐心地为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 现场悬挂宪法宣传横幅、摆放宪法宣传展板,向群众普及宪法知识,让市民充分了解宪法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什么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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