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欢迎访问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新闻门户网站——蕲州在线!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风格切换
蕲州在线
搜索
[切换区域]

蕲春坚持“四个强化” 推动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2018-7-31 18:01 云上蕲春 749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蕲春县院紧紧围绕省、市院部署,明确重点,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强化办案,精准服务新时代蕲春高质量发展。共批准逮捕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犯罪案件1件1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创新主体不捕2人;监督立案1件;对危害创新驱动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监督1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9件;受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信访案件2件。2个案例入选省、市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典型案例。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当好开展专项工作的“排头兵”

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院干警学习领会省、市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成立“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部,形成公诉、侦监、民行、案管、综合等各业务条线齐抓共促、各负其责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专项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二、强化司法办案,当好创新企业的“守护者”

坚持以影响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雷霆行动等,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检察“组合拳”,用办案实绩服务,用业务数据说话。充分发挥批捕职能,从严从快批准逮捕骗取李时珍医药集团药品销售货款的该公司区域经理姜某某,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专程赴公司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情况,并建议公司对财务管理、药品销售等问题易发环节进行重点清查。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人员再次赴外省补充完善证据。案件办理后,及时总结办案成效及经验并上报市院,该案被省市院选入专项工作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延伸服务工作,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蕲春境内共有45家从事废旧塑料颗粒加工、小电镀、小造纸、小脱胶、门花加工的“十五小”企业,在建设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没有修建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量污水、废气,给周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认为县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都有怠于履职之嫌,先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9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45家企业及相关行业进行整改。通过督促县环保局和各乡镇政府依法履职,目前已有43家企业关停。该案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县供销社牵头,成立专班处理关停企业的垃圾工作,并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高标准筹建塑料垃圾回收加工企业。通过办理此案,促进了新旧动能平稳转换、持续发展,实现办案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该案例作为落后产能典型案件被市院转发。

三、强化走访调研,当好创新企业的“贴心人”

坚持深入一线调研走访,全方位、多途径了解县内创新企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加强与职能部门联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走访县工商联、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了解蕲春企业创新发展动态,查找企业创新发展瓶颈,并就该项法律监督工作征求其意见建议,面对面沟通协调办案中存在的疑问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企业对接,确定专项工作联系企业名单,由一名院领导带领一名检察官走访联系企业,向企业问计问需,对创新主体提出的司法需求和司法救济请求,第一时间予以回复。今年6月,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来蕲春调研时,实地走访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认真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公司发展和权益保障方面的司法需求,为保障我县创新企业发展提供了湖北检察思路。今年以来,共走访企业37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9次,召开座谈会5次,在创新产业园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站联系点一个,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8条。

四、强化宣传推广,当好专项工作的“传播器”

增强主动宣传意识,及时跟进、大力宣传“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扩大检察服务的影响,树立检察服务的良好形象。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运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手机报五位一体的“蕲检网阵”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做法、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共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等媒体上刊登专项工作宣传报道4篇;在检察门户网站上开辟“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栏;“蕲检网阵”平台开展专项工作宣传15次,4篇得到省、市院微信平台转发。
蕲州新闻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