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八里湖广大党员、公职人员: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为了维护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党纪国法,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在此,八里湖办事处纪委向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提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工作日饮酒。 二、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三、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 四、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五、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六、自重、自律、自爱,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驾车、规范行车,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八里湖办事处纪委 2021年3月12日 党员或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应受到处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予以开除。“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春天落入窗前,一叶绿色缠绕着春的枝头,粉红的樱花飞雪,飘落一地的花海。翻开影集,刘毓谷教授的身影映入
刘毓谷(1920-2003),湖北蕲春人,1920年2月29日生于天津,1946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医学院,1993年享受国
甘云华,男,汉族,1979年7月出生,湖北黄冈蕲春赤东镇甘塆村人,博士,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硕士生
陈沫金,生于1942年,蕲春株林人,中华临床医学会常务理事,李时珍肿瘤研究所所长,武汉癌症康复会名誉副会
前言:陈沆(1785-1826),浠水巴河人,15岁应试科举,县试、乡试、会试皆名列第一。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