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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蕲春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9-29 17:01|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593| 评论: 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加强警示教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城管执法局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宋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宋选在负责赤东片区“控违”工作期间,6次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8年5月,宋选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3名非亲属人员礼金。宋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并被调离执法岗位,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檀林镇工商所副股级干部游帮喜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问题。2019年8月31日中午,游帮喜在漕河镇皇家壹号酒店白宫厅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收受4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019年9月,游帮喜被立案调查。

3.大同镇方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詹剑新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2月2日晚上,詹剑新在家中操办其子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8名非亲属人员礼金。2019年6月,詹剑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全额追缴。

4、八里湖办事处滨江社区党委副书记蔡为民、高垸小区党支部书记张小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问题。2019年6月21日至23日,蔡为民、张小明到北京对滨江社区高垸小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对象杜某考察期间,接受杜某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安排。张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为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纠治“四风”不能止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国庆已至,纠治“四风”又到了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以勇担当推动好作风,以好作风展现新作为。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抵制歪风邪气,发挥“头雁效应”,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中共蕲春县纪委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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