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为切实保障全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则政社发[2017]102号)第七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结合我县实际,启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工作。 一、受理范围 1、原县国有、集体改制后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女47周岁(至49周岁止),男57周岁(59周岁止)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2、与县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3、离校1年内未就业,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补贴标准 以上对象的社保补贴统一按1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可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次年1至2月份为补办期)。所需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批表》; 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书》; 4、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申请人2寸登记照2张;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二页面、第五页面各复印一份。 四、享受补贴时间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五、申报审核程序 1、县就业局对申请补贴的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人员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批; 3、公示期满后就业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蕲春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补贴认定卡》; 4、符合享受补贴的人员持《认定卡》、当年缴费原始凭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在就业局服务大厅办理; 5、就业局在《认定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注明相关内容。 六、受理时间、地点及电话 受理时间:2019年9月至12月 受理地点:蕲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各乡镇人社中心 咨询电话:0713-718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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