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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蕲春又获新称号,黄冈市仅两家!

发布时间: 2019-9-16 22:54|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1064| 评论: 0


好消息!8月27日,省环委会下发通报,授予11个县(市、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蕲春县榜上有名。


近年来,黄冈市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目前,罗田县和蕲春县先后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什么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也要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既要注重创建标准、也要注重相对排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让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怎样才能获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2018]5号,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定了44项指标。其中,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性指标33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个性指标4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性指标7项。

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的地区,可申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称号。

此外,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对拟通报命名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该地区申报资格2年: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行政区内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生态文明和谐程度的

综合性荣誉,

也是城市价值魅力的无形资产和品牌。

能获得这样的称号,

小编只想说,

厉害了,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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