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8月27日,省环委会下发通报,授予11个县(市、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蕲春县榜上有名。 近年来,黄冈市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目前,罗田县和蕲春县先后获得“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什么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也要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既要注重创建标准、也要注重相对排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让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怎样才能获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2018]5号,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定了44项指标。其中,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性指标33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个性指标4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性指标7项。 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的地区,可申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称号。 此外,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对拟通报命名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该地区申报资格2年: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行政区内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是反映一座城市整体生态文明和谐程度的 综合性荣誉, 也是城市价值魅力的无形资产和品牌。 能获得这样的称号, 小编只想说, 厉害了,蕲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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