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潘华、华峰、华中维、刘彩燕、梅红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提出的“设立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能力”的提案,已办理完毕,现回复如下: 县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就设立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供销社事业发展,提升三农服务水平的问题,要求县供销社、县财政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方案,提交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县级财力状况暂列入预算100万元。我们将根据县级财力和基金的使用情况,逐步增加额度,从而更好地支持我县三农事业发展。 蕲春县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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