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财政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游华国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改进、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议”已办理,现回复如下: 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一直是县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由于涉农项目资金是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拨付和监管,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监督职责不清,财政部门监管难到位的现象。为此,县财政局多次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办法,明晰监管责任,减轻财政所“无限责任”问题。因此,乡镇财政部门在实际拨付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和手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充分依靠当地党政力量,履职尽责,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蕲春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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