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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城管执法局对关于“加强濒湖公园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2019-9-4 09:47 518
蕲春县城管执法局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32号提案意见的答复

鲁琳、涂东明、江小平等委员:

您们好!

现将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3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濒湖公园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分别于2019年6月26日和7月11日与江小平、鲁琳等委员见面,就如何加强濒湖公园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1、关于公园的养护管理:我局每年都有专人专班进行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管理修缮,如公厕、园路的清扫保洁、绿植培护更换、灯具、管线的更换维修、湖面垃圾清理、塑板、廊亭刷漆更新等工作都有常规管理和特殊养护。但由于县级资金投入有限,难以保证养护人员的专业性,导致公园养护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养护力度,极力营造和谐美好的公园环境。

2、关于公园游乐设施管理:属于濒湖公园管理的游乐场仅一处,位于千年艾房屋右后方这一块,系瑞安市龙佳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竞标的正规游乐公司。每年,我局都会定期督促该公司对其设施进行安全维护,确保儿童游玩娱乐安全。而位于园路右侧的一片游乐场所,系付畈居委会承建,并由其对外租赁和管理。该处游乐设施属多个行为人所有,管理不规范,安全堪忧,对整个公园环境有所影响,我局就此事也多次与付畈居委会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强管理。

3、对于小商小贩等的管理: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公园内小商小贩经营管理,上半年已开展多次专项整治,并纳入常态化管理。与此同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到黄冈市执法局、园林局和其他县市学习相关管理程序和处罚依据及标准,对损坏公物、占道经营、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且拒不悔改的,一律走简易程序,加以处罚。

蕲春县城管执法局
2019年7月24日
蕲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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