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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加强农业用地管理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9-5 08:51|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493| 评论: 0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号建议的答复

朱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用地管理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蕲春农业工作的关注、关心,深入了解我县“三农”工作特别农业用地管理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作为蕲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我们主要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将采纳相关建议并切实履职尽责,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当前设施农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设施农业发展迅猛,设施农业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助推产业扶贫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设施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推进,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面临诸多问题,如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超标、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以设施农业为幌子修建农业观光、休闲、娱乐等。

(一)规划难保障。由于近年来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其项目不需要立项。这种情况导致了设施农业项目处于自发性、随意性状态,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未对设施农用地作出明确的统筹安排。许多项目和村组签订协议后,直接申报审批或备案。造成一些项目布局散乱随意,项目建设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划管控。

(二)用途乱改变。设施农用地虽然按照农用地政策监管,但是现实中存在随意改变用途的现象,例如将育种育苗改变为植树造林,将仓库改变为加工车间或收储厂房。有的甚至打着设施农业的名义,建起会所或农家乐等商业项目,导致日后无法履行土地复垦协议,形成违法违规用地。

(三)监管不到位。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多处于田间村头,建设简易快捷,且以产业扶贫为由,特别是一些项目业主政策、法律意识淡薄,只签协议而不履行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造成了一些设施农用地私搭乱建,不按照协议履行项目建设。而一旦建成,就给执法带来困难,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切实加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针对当前设施农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会同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举措,结合“大棚房”专项清理,推进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一)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考虑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完善中统筹谋划。例如将基本农田规划区中部分质量不高的耕地规划为一般农地,方便设施农用地选址及建设,以避免农业经营者因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违法用地。此外,对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设施农业配套用地集中化,特别是对于交通沿线、水源充足的地方,应当科学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因地制宜预留一部分土地作为附属用地建设区,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中、共同兴建晾晒场、农机存放、粮食仓储等配套设施,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强化对占用优质耕地的管理,设施农用地规划要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尽量利用耕地质量不高的土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要严格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畜禽养殖业用地要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本着合理布局,利于生产,便于管理,防止污染为原则。新建畜禽养殖场场址要选在远离城镇、村庄居民区的地方,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养殖场周围有一定面积的荒山地、林果园、农田、养殖水面,推行农牧结合,力争粪尿全部就地消化利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常态化。从事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农业生产,使用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确保农地农用,否则就背离了设施农用地为农业服务的初衷。国土资源部门、环保、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门应监督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农业部门应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基层政府应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不按规定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分次申报扩大规模的,甚至将设施农用地用作修建休闲观光、农家乐等商业性设施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认真研究您的有关建议,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农业用地管理发展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今后继续对农业工作给予支持。

蕲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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