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欢迎访问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新闻门户网站——蕲州在线!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风格切换
蕲州在线
搜索
[切换区域]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关于“加强农用地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19-9-9 19:34 737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19年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朱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用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规划难保障。由于近年来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其项目不需要立项。这种情况导致了设施农业项目处于自发性、随意性状态,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均未对设施农用地作出明确的统筹安排。许多项目和村组签订协议后,直接申报审批或备案。造成一些项目布局散乱随意,项目建设没有得到有效的规划管控。

(二)用途乱改变。设施农用地虽然按照农用地政策监管,但是现实中存在随意改变用途的现象。有的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休闲度假设施;有的甚至打着设施农业的名义,建起农家乐等商业项目,导致日后无法履行土地复垦协议,形成违法违规用地。

(三)监管难到位。由于设施农业项目多处于田间村头,建设简易快捷,且以产业扶贫为由,特别是一些项目业主政策、法律意识淡薄,只签协议而不履行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造成了一些设施农用地私搭乱建,不按照协议履行项目建设,而一旦建成,就给执法带来困难,且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二、目前我县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情况

针对当前设施农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局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一)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土地日、“4.22”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一切时机进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正确宣传引导,使人民群众真正明白保护耕地自己应该做什么,真正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耕地保护意识,真正树立“保护耕地光荣,破坏耕地可耻”的观念。

(二)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预防,落实“五早”模式,加强巡查监管,扭转被动应付局面。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执法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兑现奖惩,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上升势头,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三)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一是强化国土资源系统内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活动。二是构建执法监管联动和共同负责机制,增强土地执法监管合力。三是严肃查处重点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

(四)开展农用地专项清理。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知》(自然资发[2018]74号)和省厅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9月开始成立了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从6个方面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对梳理排查出来的间题逐宗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按时保质上报阶段性数据表格和报告。工作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各种违法违规非农业建设行为,确保“农地姓农”,促进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截止目前,清理发现此类问题7个,已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三、加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考虑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考虑农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将设施农用地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完善中统筹谋划。

(二)加强监管,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擅自或者变相将设施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部门联动。建议除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外,环保、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建立制度,统筹安排、紧密配合,合力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四)加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合理规范农用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重点项目直接供地、集中清理节约用地等多措并举,合理安排、多方调剂,切实解决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农村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同时,科学、合理、均衡配置农村土地资源,采取“规划先行、宣传到位、审批快捷、服务上门、执法有力”等措施,切实解决未批先用土地违法建设的行为。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30日
蕲州新闻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