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030号建议的答复 徐爱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张塝镇六溪村新建安置点过河大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蕲春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分级负责制“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属地镇村是乡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议该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向上申报筹措资金。另外,经核实该桥不在“桥梁库”内,鉴于实际情况,我们将积极向上申报并争取纳入改造计划,根据上级批复进行建设,以确保当地村民安全出行。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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