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邓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解决村级留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5年以来,县政府在邓元村征地15个批次,总面积1409.33亩。其中,2005年1个批次,105.95亩;2007年1个批次,9.92亩;2008年2个批次427.11亩;2009年2个批次89.25亩;2010年2个批次588亩;2012年3个批次106.31亩;2013年2个批次26.68亩;2014年1个批次20亩;2015年1个批次36.11亩。根据《蕲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县城区留用地问题的会议纪要》([2014]7号)意见,“留用地按被征地村居(居)委会实际新征地面积(不包括旧城区改造)的8%-10%安排”。 邓元村可以申请赤东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留用地请示,经县政府同意具体面积后,我局按照程序组织材料报批。 2019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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