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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水利局对“关于农户用水开户费过高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9-9 18:38|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529| 评论: 0

蕲春县水利局对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096号建议的答复

余绍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户用水开户费过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农村水厂供水服务费价格是根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经县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价审后,并报请县政府批复方可执行。

当前我县农村水厂供水安装服务价格严格按照蕲春县物价局《关于调整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通知》(蕲价格规[2018]28号)文件标准执行,该文件将我县按地域、住户密集度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区域。一类区域1080元/户,二类区域1180元/户,三类区域1280元/户。该费用包括入户所需管材、配件、一块水表、一个水龙头等成本费用。

长石水厂供水范围属于二类价格区域,供水安装服务价格应执行1180元/户标准。若该水厂收取安装服务价格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查实后,将报送物价部门予以处理。

感谢您对水利安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顺致

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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