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回复 江小平、帅维委员: 您们提出“关于拆除夜市城,畅通漕河三路东段(蕲春大道至京九大道段)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漕河三路东段夜市城于2003年为临时解决漕河四路杂乱的夜市摊点,由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搭建的临时建筑,至今已16年。现状已破乱不堪,杂乱无序,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城市形象,是到该取缔的时候。 因为城市管理及执法职能是属城管执法部门,且原建设时也是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我局会及时将此意见反馈给县城管执法局,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规划方面的工作,还路于民,待夜市摊点拆除后,我局会及时将该区域进行规划,配合住建部门尽快对道路进行改造升级,也请您将此意见向执法局予以反馈,多方努力,早日实施。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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