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的答复 田祥云、徐育新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刘河镇争创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鄂交农〔2018〕222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全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首先要对照示范乡镇申报基本条件,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自行组织申报,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验收评定。 根据全县各乡镇意愿,结合各地基础条件,我县刘河镇、株林镇均已纳入2019年示范乡镇创建计划,相关材料正在申报之中。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对申报2019年度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督导指导,敦促乡镇对照创建标准,建强基础,补齐短板,特别是在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建设标准、路域环境、内业资料等方面有更大提升,确保“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有力有效。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2019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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