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古今蕲谈公众号。热爱蕲春历史,关注古今蕲谈。)1958年5月15日,321名上海市知识青年响应国家号召,来到八里湖国营农场安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这是由共青团上海市委动员,国家农垦部组织的知青上山下乡的一部分。由此,拉开了蕲春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序幕。 进入六十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已经进入有计划地展开阶段。自1963年起,武汉市、黄石市等大中城市,开始组织知青到蕲春县国营农、林、渔场落户为主,同时动员组织县内蕲州、漕河城镇知青到农村插队落户。这批知青由县安置办公室负责做好落户安置工作。 刘河街头知青观看文艺表演 1968年底,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号召,全国上下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浪潮。直到1979年,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全县共接收武汉市,以及本县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共7558人。 知识青年来源 1964年—1967年,武汉市江汉区、武昌区、青山区及黄石市铁山区的知青和本县城镇知青共356人,到农村和国营农场落户。 1968年—1973年,武汉市有28中、培红中学、50中、53中,及本县城镇初、高中毕业生。 花园水库知青在花园水库作业 1974年一1979年,武汉市江汉区手管局(后改称武汉市家电公司)、二商局、民意街、满春街、花楼街、统一街,及本县城镇干部、职工子女中的中学毕业生。另外,还有历年回原籍的知识青年和全国各地随父母来蕲春农村插队的中学毕业生。形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知识青年大军。战斗在广袤的蕲春农村大地上,成为农业战线上的生力军。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教育与管理 1967年以前,武汉市、黄石市知识青年以安置到国营农、林、渔场落户为主:本县知识青年以安置到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落户为主,由所在场部和生产大队进行管理和教育。 1968年至1973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以4至6人一组,分散到各生产队落户,从事农业生产。1974年至1979年,武汉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由城市动员单位与公社、大队挂钩,以集体20至30人为一组,对口安置到挂钩的社、队办的厂、场(农、林、牧、渔场)落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由当地党政组织及贫下中农代表,具体进行管理、教育。1969年2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各项工作。 知青抢收早稻忙 1974年开始,由知识青年原籍单位派出干部,来本县各地协助管理教育知识青年。从1974年到1979年,武汉、黄石及本县各单位派出带队干部,挂职到各公社工作。动员单位向安置地区派带队干部先后共六批,累计173人;其中本县派出五批,累计40人。他们协助公社知青办,并深入到各知识青年点(小组),与知识青年同吃、同住、同劳动,抓安置、抓教育、抓使用。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知识青年在广阔天地里茁壮成长。 知识青年在农村先后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130多人,加入共青团组织的3100多人,担任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及农村技术员的有1800多人。武汉市带队干部留在本县的有:陈天华、王义文、张庆利、黄友海、殷文超(五人参加县知识青年领导小组),王善樵(任县革委会委员)、沈浩然、魏成信、詹明才、张纲(参加县委委员、任县革委会副主任),王广义(参加县委委员、任县革委会委员)、李德昆等人。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就业安置 1971年2月19日,全国计划会议结束。会议确定1971年计划招收固定工144—155万人。招工对象包括经过劳动锻炼两年以上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由贫下中农推荐招收一部分。按照上述有关政策精神,县内开始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工。招收对象:下乡两年以上,政治表现好,符合招工单位要求的知识青年,由贫下中农推荐同意,履行招工手续。 八里湖农场上海知青住的老房子(1958年) 1973年和1976年,本县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大部分安置到国营“四场”工作。1978年,武汉市及外地下乡知识青年,则由知青原动员单位归口招工。部分知识青年,或因父母退休后顶职,或在下乡落户地点参军、考大学。少数下乡知识青年因病转回原籍,由原籍安置就业。 1979年,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向协调合理方向发展。广开就业门路,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为在城镇或市郊安排就业。截至1981年底止,全县7558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除迁出、判刑或死亡者外,通过各种途径,全部安置完毕。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去向 知识青年下乡来 1、招收为国家固定职工4721人; 2、父母退休顶替为职工476人; 3、参军入伍428人; 4、上大、中专或技工学校492人; 5、病转回城627人; 6、特困照顾回城或转出县368人; 7、安置到国营“四场”362人; 8、复工复职42人; 9、判刑16人; 10、死亡26人; 合计7558人。 知识青年来源 1、本县城镇1825人; 2、县外大、中城市5557人; 3、回原籍176人。 知青在吃早餐 知识青年安置经费使用及管理 1970年至1973年,城镇人口上山下乡安置经费,由县革命委员会民卫组负责管理。上山下乡人口每人发给补助费130元。其中:路运费10元,生活补助费20元,建房费100元。这些经费不发给个人,路运费由动员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其他两项由县民卫组拨给所在公社大队掌握使用。 社会青年单身到农村插队落户,每人补助230元,除路运费每人15元由动员单位统掌握使用外,余下215元拨给所在公社大队。与其亲属一起到农村插队落户的,则与城镇居民相同,即每人130元,拨到大队120元。 退职人员、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家属上山下乡,经费由原单位自行解决。 上山下乡人员凡回原籍落户有房屋的,不再发给建房费。需要修整者,可酌情给予补助,其城镇房屋可以自行变卖。变卖后每人平均不足100元者,其差额部分由国家补助。 知青:蔡欣宁、朱若勤、王树蕲 1973年至1979年,知识青年安置经费由县知识青年办公室掌握使用。知识青年办公室按实际接收下乡知青人数拨给安置经费。 标准是:下乡知青每人补助480元,其中用于建房补助费200元,生活补助费180元(分三年付给,第一年100元,第一年50元,第三年30元),农具、家具补助费60元,医疗、学习、路运补助费40元。1972年以前下乡的知识青年,凡是生活不能自给的,每人酌情补助80至100元,没有建房的,平均每人补助120元,已建房需要维修的,平均每人补助100元。 全县共有246个知识青年安置点,分布在21个公社和1个镇(蕲州)。1973年至1980年,全县共接收上级拨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经费192.38万元,其中用于建房费52.473万元,生产工具费15.0425万元。1981年6月清理时,登记房屋2275间,工具2622件。 1981年至1984年3月,知识青年安置经费由县知青办公室和县劳动局共同管理;1984年4月,由县劳动人事局统一管理。 城镇居民下放安置 1969年至1970年,全县安置城镇下放居民713户,2431人。 其中:武汉市218户,537人; 外省及本省外县回原籍39户,114人; 县内蕲漕两镇456户,1780人。 安置地区有:张塝、横车、漕河、刘河、青石、彭思、赤东、蕲州等地。 国家先后拨付建房费23.77万元,木材750立方米,建房2252间。对生活困难户发放救济款,两年共发放3.6万元。 1972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放农村的城镇居民基本返迁城镇。凡未返城人员,由国家每人每月补助6至8元;1975年,对未返城的8户19人,每月共定补285元。 城镇居民下放农村的安置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资料来源:《蕲春知青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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