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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2019-8-8 20:59 850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蕲春县融媒体中心全媒体记者周润卿报道)8月6日,蕲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蕲春县人大代表就《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近年来,蕲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工作,按照“分级保护、属地管理、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文物局相关革命文物工作文件和《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不断完善各项文物保护措施。截至目前,蕲春县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7处,其中省级保护单位2处,市级1处,县级21处,尚未定级的3处。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组要求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定期开展巡查,加大《保护条例》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全民革命文物保护意识。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检查《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蕲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璐参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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