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进一步维护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停车收费等价格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经营行为自律管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全县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应当严格规范明码标价和商业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线上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各客运、出租车、公共交通、停车场等经营主体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和相关优惠政策。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或者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同时要严格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停车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侵害游客利益。 五、各住宿、餐饮等领域经营者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各经营者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和商业促销行为,诚信经营,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和促销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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