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传承示范基地: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建设,前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了蕲春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75人为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五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各非遗保护单位、传承示范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各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出新的贡献。特此通知。 附件: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五批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 蕲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3年5月23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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