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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文物 | 荆王府银锭

发布时间: 2023-3-27 13:16|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141| 评论: 0

(本文转自古今蕲谈公众号。热爱蕲春历史,关注古今蕲谈。)

荆王府禄米银锭,是一枚典型的明代五十两官铸银锭,系2007年荆恭王墓被盗后追回,现藏于蕲春县博物馆。
银锭长15厘米、宽8.6厘米、高7厘米,重1858克,圆首束腰,正面略凹,外围一圈微翘。上刻铭文五列57字:“湖广黄州府蕲州广济徵完嘉靖三十五年分荆府广容仓禄米折银五十两壹定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日典吏王栋提调知县杨阜银匠奚文光”,可知铸造时间为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二月,乃嘉靖三十五年从蕲州所属广济县(今武穴市)征收碎银,分给荆王府,入王府广容仓,用于支付荆王府禄米,折银五十两。
蕲春文物 | 荆王府银锭
荆王府银锭荆恭王朱翊钜(1534—1570),嘉靖三十二年(1553)以永定王长子进封荆王世孙,三十四年(1553)袭封荆王,隆庆四年(1570)薨,葬于蕲州安平下乡汤家寝(今横车镇西驿村)。 
明初,皇室宗藩及百官的俸禄用米支付。明中期后,随着白银在商品流通中广泛使用,至嘉靖初年,各藩府本色禄米的折银征收基本成为定例,而折银比也成为明廷控制宗禄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表面上看,宗禄待遇没变,但是从禄米折银实际操作来看,各地宗藩拿到手中的银两数是不一样的。嘉靖八年(1529),“题准湖广各宗室禄米俱照楚府则例,亲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厘,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可知湖广宗禄平均折银比每石约 0.6 两,而嘉靖五年(1526)山西各府宗禄折银比每石为 0.5 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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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王府银锭
明廷还时常通过以较高的折银比征收,以较低的折银比支放这一手段,大幅降低宗禄银的实际数额,补足欠额,也为后来“应支宗禄”的增长保存了一定的储备银。
宗藩的俸禄出自地方财政。随着宗室人口大量繁衍,应支禄银数量激增,嘉靖八年,巡抚湖广都御史朱廷声说:“湖广宗藩数多,岁支禄米约有二十万石。”宗藩禄粮定额化与财政收入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嘉靖时期成为明代“宗禄困境”最严重的时期,“宗禄拖欠”极为普遍。嘉靖九年(1530),林希元在《王政附言疏》中指出:“各府郡王将军都尉而下,禄米有频年不得关支,有穷乏不能自存,狼狈至甚者,往往至京奏扰,有愿入高墙求饱者,其急迫可见矣……湖广王府有以禄米揭借至嘉靖二十三年,不知此后又何如也。”  
由于明朝政府对银两的使用采用先抑后扬政策,使得明代银锭形制不一,重量标识不明,各地银锭铸造不规范。嘉靖八年,户部尚书李瓒提出:“各处解到库银率多细碎,易起盗端,乞行各府州县,今后务将成锭起解,并记年月及官吏、银匠姓名。”这一建议得到嘉靖皇帝赞同,推广全国。
这枚银锭铭文“荆府广容仓”指的是荆王府内的王府专属仓库“广容仓”。“典吏王栋”,表明时任广济县的典吏为王栋,典吏负责衙门文书、档案、表册等案牍之收取、送发、启缄、保管等事务。“提调知县杨阜”,表明时任广济县知县杨阜兼任提调官一职,“提调”由各级机构主管行政官员兼任,相当于项目负责人。“银匠奚文光”,是说银匠奚文光将征收回的碎银成锭起解。
历代白银市值并不一样。明朝万历年间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一般质量的大米二石,当时的一石约为94.4公斤,一两银子就可以买188.8公斤大米,就是377.6斤。一般家庭吃的大米价格在一斤1.5元至2元之间,取中间值1.75算的话可以算出明朝一两银子折合人民币661元。图文来源蕲春县博物馆;作者,王宏彬 陈仕猛 骆彬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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