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再困难、再缺钱,也不能通过违法手段取得近日,蕲春县赤东镇就发生这样一起盗窃同事财物,满足自己私欲的“无道”案件。 2月28日晚,蕲春县公安局赤东派出所收到辖区某工厂保安提供线索,称其在翻看前一天晚上的监控时,疑似看到有小偷在盗窃电瓶车。收到线索的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但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前一天并没有收到电瓶车被盗的警情。民警立即前往该工厂,调阅监控,发现保安提供的线索属实。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原来在2月27日晚,厂区内确实有两辆电瓶车不见了,因为电瓶车破旧,当事人也没在意,认为可能是停错了地方,并未报警,仅和保安吐槽了几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保安在了解情况后,尽心尽责的查看了厂区内的监控,发现的确有一男子在27日凌晨,在厂区停车棚附近鬼鬼祟祟,并趁着厂里工人下夜班之际,连续两次推着两辆电瓶车走出了厂区大门。 民警根据监控分析,该小偷熟悉工厂内部环境,并知道下夜班的时间,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围绕该条线索,对工厂员工身份进行逐一摸排。发现前不久刚刚入职的蕲春县大同镇男子操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其体貌特征与监控上盗窃男子极其相似。民警迅速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经突审,在铁的证据下,嫌疑人承认了其27日凌晨,在厂区内偷走同事两辆电瓶车的事实。 原来,操某之前在另一家工厂上班,但由于工厂倒闭,喜欢大手大脚的他平时也没有存钱的习惯,没有了工作一下断了生活来源。2023年春节期间,为了过好春节,操某向他人借了一些钱。近期,虽然在现在的工厂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离发工资还有一段时间,债主又催债催得紧。操某在看到厂区内有许多未上锁的电动车后,遂萌生了盗窃电动车卖钱的想法。盗窃得手后,操某以废品价格将电动车分别卖到两个废品回收站,总共获利510元。3月18日,操某被蕲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群众之事无小事,办案民警为了帮助群众挽回损失,在废品站内将电瓶车找回,并返还给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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