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和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黄政办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诚实守信的9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即毕业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3、返乡创业人员:蕲春户籍及蕲春外迁户籍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对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对毕业5年内的(含非本地户籍)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2人及以上就业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创业人员:对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近5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可给予5000元的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已享受过其它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以上3种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本人及员工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及一寸彩照1张、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及员工就业创业证、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及一寸彩照1张、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3、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本人及员工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在外就读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任意一样证明即可,本人银行卡(农商行)复印件及一寸彩照1张,填写《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址:蕲春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漕河镇齐昌大道276号) 咨询电话: 0713-7186000 0713-7308827 附件:1.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 带动就业人员名单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2日 |
4月21日,蕲春县卫健系统首场校园招聘会在武汉科技大学举行,通
4月20日,蕲春县卫健局医疗业务片区集中培训最后一场培训会(蕲
为加强城镇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按照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暨城镇管理
4月21日上午,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省农科院党委书记刘晓
读千古美文与经典相伴,诵古今经典与圣贤同行。为了培养学生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