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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蕲春法院发布3起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3-15 18:28| 发布者: 蕲州在线| 查看: 49| 评论: 0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蕲春法院公布3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教您认清消费中可能踩到的“坑”并学会如何避“坑”,怎样维权同时进一步警醒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01
案例一
机械设备出故障,解除合同全额赔偿

基本案情甲公司是我县一家从事家禽屠宰、加工、销售的企业,2021年因生产所需,与山东某设备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设计、定做一套屠宰羽鸡羽毛粉处理设备。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货款,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因设备经常出现故障,产品质量也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多次通知乙公司修复均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查明,本案是因产品质量瑕疵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乙公司提供的设备产生的产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遂依法判决解除案涉《销售合同》,乙公司应当返还货款及鉴定费共计1103000元,并拆除机械设备、恢复原状。

法官说法因原告购买的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及时解除合同,挽回了原告公司的投资损失,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典型意义本案是因产品质量瑕疵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涉《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民法典规定,在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时,因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本案是蕲春法院依法审理涉企纠纷,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依法处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经营者不断的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维护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助于营造良好有序、值得信赖的营商环境。

02
案例二
职业打假欲牟利,请求十倍赔偿不支持

基本案情2022年6月14日,原告姚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刘某店铺下单购买了商品名为“优洛可”的商品3瓶,支付价款共计1243元,该商品信息及广告、产品说明书介绍该商品为清除疣症病毒的消毒剂。后姚某以该商品销售宣传涉及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功能应认定为假药并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退还货款并赔偿十倍损失。蕲春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我院及其他法院有上百起同类案件诉讼,且原告未举证证实该商品已经实际使用,亦提交相应证据证实需要使用该产品的情形,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购买行为不符,可以认定原告是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产品,原告知假买假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认定原告属于消费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打假的出发点是好的,其初衷在于通过一次次打假规范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但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却让打假变了味儿。他们不将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通过不正当途径将打假作为牟利的工具,大多数经营者因忌惮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选择私下协商处理。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司法资源,还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对此种“以恶治恶”的行为,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法律赋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是为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的监督作用,加大不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而不能成为个人牟利的手段。就本案而言,原告先前在我市其他法院提起上百起同类诉讼,均是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可以认定原告买假之意在于牟利,其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消费者。通过本案的审理,遏制了社会恶意打假风潮,依法保护、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民事行为,增强了民营企业合法经营的信心,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03
案例三
欲购爱车未交付,合法维权退“定金

基本案情3月31日,家住青石镇的范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款轿车,遂与某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约书,约定按揭购买该款车型。范先生当场支付定金3000元,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卖方未能于议定交车日期按时交付车辆,由卖方无息退还所收定金”。4月13日,销售员告知该款车型无法以按揭形式销售,建议范先生购买其他车型。因无法购买到心爱车型,范先生要求退还定金3000元,销售公司却迟迟不退还,范先生多次前往该公司吵闹要求退款,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双方一直僵持不下。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该销售公司告知其无法交车的行为已违约,虽然不适用定金罚则,但其行为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按照合约约定退还定金。同时,法官对范先生作出训诫,遇到纠纷应合法维权,最终双方形成一致调解意见,销售公司当即退还定金2600元,范先生也为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通过综合研判本案案情,原、被告双方实际上没有达成合意,也没有书面形式对定金予以约定。原、被告双方在本院调解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依法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是蕲春法院转换调解思路,引导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调解具有高效、灵活、诉讼成本低等特点,是民商事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虽然案涉合同中陈述为“定金”,但实际上该款项性质为预付款,因相关合同并没有成立,销售公司应当返还收取的款项。本案中,法院综合研判案情,通过调解方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快速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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