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网络购物平台迅猛发展,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为了促进网络消费,购物平台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然而,因退货机制存在系统漏洞,个别人趁机非法获利,让市场主体“物财两空”。近日,蕲春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与此有关。 01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4日强子在网络购物平台某店铺下单购买创维电视机一台交易金额3097.38元 强子下单前与该店铺客服沟通确认优惠价格为98.38元待其确认收货后以申请退运费的方式退款98.38元电视机实际价格为2999元 双方依约进行交易,但强子确认收货后,提起了全额退款申请,该店铺客服联系强子修改退款申请未果,购物平台系统自动通过了该退款申请,3097.38元自动退还给了强子。 此后,该店铺多次通过购物平台及电话联系强子未果,故诉至本院,请求强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02 审理经过 审理过程中 民二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标的额较小,为尽快化解纠纷,故多次电话联系强子,向其分析利弊、释法明理。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强子主动向某公司支付了货款3200元,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七日无理由退货”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购物规则,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企图“空手套白狼”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作为消费者,应当诚信消费,遵守交易规则;作为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及时堵塞漏洞,让网购环境更安全、更舒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只有买卖双方共同树立诚信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才能更好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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