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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应急管理局致全县市民朋友的森林防灭火倡议书

2023-1-20 20:20 188
市民朋友们: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和山林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生命生存繁衍的摇篮,也是我们的家园。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森林植被造成巨大破坏,难以恢复,因此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措施和重要手段。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草、果园清杂、野外烧烤等。


二、在春节祭祖扫墓时不焚烧香烛、纸钱,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用花束表达对已故亲人的哀思。


三、进入林区、景区不携带火源火种、禁止吸烟。


四、教育好孩子、管好行为能力障碍人员不在林区、景区玩火。


五、进入林区、景区配合守口人员和护林人员的监督检查、自觉抵制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当地政府,确保森林火情“打早、打小、打了”。


六、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老、弱、病、残、孕、智力障碍者不参加扑火。


七、“学法知法,做守法市民”。当好知法守法示范员,做到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全县市民朋友们在欢度新春佳节的同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 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互相宣传,互相监督,不在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局

2023年1月20日

蕲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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