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伊始,蕲春公安交警持续开展“护航春运”行动,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月9日下午,两名货车司机因酒后驾驶被顶格处理、行政拘留15日,酒驾营运车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1月9日16时许,蕲春县公安局蕲州派出所交通民警在长江码头路段检查货运车辆时,发现鄂J0G**6和鄂J3**62两台货车司机有酒驾嫌疑,民警在对其相关证件检查完毕后,依法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司机夏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司机王某新酒精含量68mg/100ml,二人均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面对夏某和王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蕲春公安交警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驾照的处罚。 被吊销驾驶证的二人对自己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驾驶货运车辆是他们的主要谋生手段,但是没想到一时的侥幸心理,使自己丢了饭碗。 交警提醒:春节临近,各类酒宴聚会增多,千万牢记“酒后禁驾”,无论是大型汽车、小型汽车,还是摩托车、电动车酒驾都将付出代价,一旦发生事故保险拒赔,春节欢乐氛围毁于一旦,甚至害人害己。春运期间蕲春公安将保持高压态势,持续严查酒驾醉驾,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酒驾危害,坚决做到酒后不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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