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的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保费的征收,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并在湖北省公共就业信息网录入符合申领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1187人次(名单附后),拟发放补贴资金201.285万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713—7308827 0713—7222126 附:2022年灵活社保补贴明细表(第三批)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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