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援企稳岗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经县劳动就业局审核,第四批拟对蕲春县顺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蕲春县同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漕河镇食品所三家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93847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713-7308827(县人社局) 0713-7222045(县就业局) 附件: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明细表(第四批)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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