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援企稳岗工作,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登记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县劳动就业局审核,现有蕲春县行知国际学校等12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共计24人。依据相关规定,拟对企业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2.4万元(具体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713-7308827(县人社局) 0713-7222045(县就业局) 附件:2022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明细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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