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优先安置无法外出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巩固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21年12月对全县15个乡镇(办)开发并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1913个,因辞职、死亡及临时性岗位累计退出691人。截至目前,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1222人,拟拨付2022年6月至11月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93.28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2月4日至2022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713-7308827(县人社局) 0713-7222045(县就业局) 附件: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6-11月补贴资金汇总表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4日 |
大年初一晚蕲春靓了、火了、沸腾了!昨晚,蕲春县2023年“迎新春
清水河文学社社报2023年第2期(下)(总第42期)目 录社长美文专
岁序更替,华章日新。我们即将挥手告别载满辉煌的2022年,迎接充
迎春接福辞旧岁万象更新贺新年李时珍纪念馆馆长胡庆华、副馆长李
欢喜过大年,春节假期怎么玩? “玉兔闹新春·欢欢喜喜过大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