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企业发(2022)1号)要求,现向全县中小企业征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被拖欠方为中小企业; 2.拖欠单位为蕲春县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 3.因业务往来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拖欠款(双方有合同约定); 4.已到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 二、以下几类情况不属于本次清欠范围,不予受理。 1.被拖欠方是外贸企业或个人; 2.拖欠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居委会、村委会、个人等,不属于政府部门或大型国企; 3.非因业务往来形成的欠款,且双方没有合同约定; 4.合同约定付款期限未到; 5.已进入法律程序的。 三、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受理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13-7186007 2.投诉举报地址:蕲春县科经局(县交通运输局五楼) 3.投诉举报邮箱:2431759327@qq.com 举报须以实名方式,举报内容包括拖欠方名称及所属地,被拖欠单位名称及所属地、拖欠账款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核查。 特此公告。 蕲春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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