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春和景明,蕲春县彭思镇茅山村长江大闸两岸绿意融融,正是人工增殖放流的好时机。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县法院组织,县检察院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办案单位全程参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携手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何组织这个活动?这源于该县司法机关今年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 2月24日,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叶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有错,感到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在长江非法捕鱼了,并愿意承担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3月8日,经蕲春县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求被告人对受损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承担专家意见的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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