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立即注册
欢迎访问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新闻门户网站——蕲州在线! 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风格切换
蕲州在线
搜索
[切换区域]

蕲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2022-3-29 21:57 181

蕲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     告

(2022年第2号)



近期,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特别是与蕲春相邻省份已出现阳性病例,加之清明节来临,因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加大,我县外防输入工作压力空前。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来(返)蕲。如您所在地已发生疫情,为避免疫情感染传播风险,建议您更改来(返)蕲行程,暂缓来(返)蕲,也减少因隔离等管控措施所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根据目前疫情形势,我县将对疫情发生地来(返)蕲人员实行严格的集中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并赋红码或黄码管理。


二、来(返)蕲必须报备。确需来(返)蕲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行程。来(返)蕲时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进入蕲春后第一时间做好身份登记、查验双码(行程码、健康码)、测量体温;所有外省来蕲返蕲人员一律落实24小时落地核酸检测和14天社区健康监测,并开具《湖北省防疫落地检证明》。


三、来(返)蕲不聚集。来(返)蕲人员抵达蕲春县后,要加强居家健康监测,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积极主动配合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做到勤洗手、少串门、不聚集、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的安全社交距离。密切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前往就近的属地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开展线下培训、研学、展会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审,在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全县商场超市、餐饮机构、药店、宾馆酒店、集贸市场、景区、休闲娱乐场所等各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五必”措施(口罩必戴、健康码必扫、行程码必验、体温必查、信息必录),对老人、儿童或其他因故未携带、使用智能手机的特殊群体,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药店购买“一退两抗”药品,必须规范登记个人信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地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对入住宾馆酒店的旅客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行程码带星的旅客必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安全有序文明祭扫。公众外出祭扫时要服从疫情防控管理需要,错峰错时出行,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亮码,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即扫即走,减少停留时间。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不提倡家族式大规模扫墓、祭祖和聚餐活动。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人员,不得参加现场祭扫活动。


七、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等工作。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离蕲,不前往发生疫情的地方,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凡刻意瞒报、谎报重点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病例接触史,以逃避防疫管控措施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隔离和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您积极配合,履行好疫情防控各项义务。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和管控措施的调整,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蕲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蕲州新闻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

声明:本站转载文章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公益目的,无商业用途。

若发布内容或出处有误,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处理!

站务微信/QQ:5665305 投稿邮箱:admin@qizhou.com.cn

鄂ICP备2021007424号 运营主体:湖北万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运营地址: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 官方微信公众号:hubeiqizhou

常年法律顾问:湖北贵有恒律师事务所 张炜律师

© 2006-2023 蕲州在线(www.qizhou.com.cn)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