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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一大两小”车辆的通告

2022-3-14 20:00 157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蕲春县公安局决定从2022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一大两小”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车辆


1

“一大”车辆:指重型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渣土车、建材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大型汽车。

2

“两小”车辆:指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及燃油助力车。



二、


违法行为


1

货车超速超载、逆向行驶、非法改装、闯红灯、抛洒载物、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及驾驶人准驾不符;

2

驾驶逾期未检验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

3

无牌无证驾驶及摩托车无牌无保险、拼装改装、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

4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超员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戴头盔、加装遮阳篷等违法行为。



三、


处理措施


1

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大型汽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该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该拘留的一律拘留,驾驶证该降级的一律降级。

2

对摩托车、电动车严格按照“七个一律”要求执行: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的一律暂扣,报废摩托车一律收缴报废,无证驾驶一律严处,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一律处罚,安装遮阳篷的一律拆除,典型违法行为和事故一律曝光,造成事故的一律按照“谁出错谁担责”来划定责任。

3

对阻碍、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集中整治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蕲春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4日

蕲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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